- 发布时间:
- 2026/10/30
对广大企业与企业家而言,这意味着过去那种"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趋利性执法"的模糊地带正在被持续压缩,民事救济与合规防线的制度空间同步打开。对此,金唐(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邓浩律师刚对最高法民刑交叉新规(法释〔2026〕19号)作过系统解读,核心正是叫停"以刑阻民"。如今政策端再出重手,立法、督察、追责三端形成闭环,企业与企业家的权利格局正悄然生变。
一、法治督察直击"趋利性执法":
涉企执法的红线更清晰
所谓"趋利性执法",本质上是为利益驱动而选择性、扩张性办案,与长期困扰企业的"以刑干民"同源——一旦企业相关人员涉刑,往往伴随账户冻结、资产查封、合同中止,民事救济被无声拖住。邓浩律师指出,过去这类问题多停留在理念倡导层面,而此次督察以实地、问题导向的方式直插一线,等于从执法端给涉企办案划出了更明确的红线。
合规提示:企业若遭遇违规异地管辖、明显超标的查封,或以刑事立案为由拖延、阻断正常的民事追偿,应第一时间固定程序文书与沟通记录,依法提出异议与复议;同时参照法释〔2026〕19号确立的"民刑并行"思路,在民事端同步主张权利,避免被动等待刑事程序"一锤定音"而错失救济窗口。
二、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司法机关"乱作为"有了追责标尺
从企业家视角看,这部条例是"以刑干民"在司法端的制度对冲。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不当中止民事诉讼、以刑事受案回执搪塞民事审理、对应当分别审理的民刑交叉案件一刀切移送的情形。邓浩律师分析,随着19号规定收紧中止与移送条件、本次条例压实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当事人依规则主张权利有了更坚实的抓手——对确属"以刑干民"的移送要求,可要求法院进行实质审查并书面说明理由;对已被不当中止的民事案件,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恢复审理。
合规提示:企业被刑事立案或相关人员涉案后,切勿将"等刑事定了再说"当作唯一策略。刑事辩护与民事维权应当双线并行:在民事端及时提起或继续非同一事实的合同纠纷、担保纠纷、保险理赔等诉讼;对违规中止、移送依法提出异议,并要求法院就程序处理给出书面依据,把权利主张留在纸面、留在案卷。
三、立法+督察+追责的闭环:
企业家如何搭好"合规防线"
但邓浩律师提醒,窗口期往往也是风险暴露期。执法更规范,不等于企业自身没有隐患;救济通道更畅通,也不等于事后补救能替代事前合规。以两高《贪污贿赂解释(二)》为例,非公职务犯罪入罪门槛已从6万元降至3万元,企业关键岗位的腐败风险显著抬升。在制度红利与监管收紧并行的当下,主动搭建刑事合规与民刑交叉救济预案,比被动应对更有价值。
合规提示:建议企业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对采购、销售、财务等关键岗位开展反腐败合规自查,明确"收受3万元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红线;二是针对可能被卷入的涉刑民事案件,提前设计权利救济方案,明确民刑双线并行的启动条件与分工;三是加强对居间人、顾问等第三方角色的合规审查,防范"被行贿"与"被骗"的双重风险;四是借助专业力量建立企业刑事合规体系与风险排查机制,把风险识别做在日常。
结语
金唐律所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在企业家刑事辩护、涉企经济犯罪辩护、民刑交叉争议解决、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排查等方面具有深厚的专业积累。我们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包括涉刑民事案件的权利救济方案设计、民刑交叉案件的辩护与代理、企业被刑事立案后的民事权益保护、涉企刑事合规体系搭建及刑事风险防控,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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