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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唐北京 作者:李凯利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企业可感可及的执法监督新格局与维权路径
发布时间:
2026/09/23

2026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44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行政法规,将近年来特别是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与之相配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于2026年7月1日施行——二者共同构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双线并进的制度闭环,企业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制度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对此,金唐(北京)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李凯利律师结合《条例》核心条文与最新执法动态,从制度重构、企业权益、维权协同三个维度,为企业梳理行政法领域最新的执法监督要点与维权路径。

 

一、制度重构:行政执法监督的四大核心机制

 

《条例》以“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为基本原则,与此前的执法监督实践相比,呈现四项系统性新变化:1.性质定位法定化。《条例》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2.监督范围清晰化。《条例》强化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并重点监督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3.监督方式系统化。《条例》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突出问题,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重点监督。

 

4.监督处理刚性化。《条例》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督促纠正,并明确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合规提示:企业应将行政执法监督视为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后的“第三条维权通道”,在遭遇违规执法时主动运用监督渠道反映问题、推动纠正。

 

二、聚焦企业权益:执法监督破解的四类痛点

结合《条例》核心规定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治理重点,企业当前应重点关注四类高频执法痛点:1.乱罚款、畸重处罚问题。顶格处罚、重复处罚、过罚不相当,以及“以罚代管”等仍是企业和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领域。2.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超越管辖权限、为局部利益跨区执法等行为,被《条例》明确纳入重点监督范围。

 

3.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检查,以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均属违法可监督情形。

 

4.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有案不立、推诿扯皮、逾期不予答复、不履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等,同样在监督视野之内。

 

合规提示:面对违规执法,企业有权依法拒绝、投诉并申请行政执法监督,同时应注意同步固定证据,为后续复议、诉讼或监督纠正打好基础。

三、善用监督:企业行政争议中的维权与协同策略

李凯利律师强调: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者定位不同、衔接清晰,企业用好“组合拳”方能最大化维权效果。可从三方面建立应对体系:1.渠道识别与路径选择。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基于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监督,依职权主动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则是基于当事人请求权的救济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对符合复议、诉讼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监督机构应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对已进入复议、诉讼程序的争议,监督机构不重复监督。对行政机关明显不当或违法的执法行为,企业可请求监督机构责令纠正。2.证据固定与全程留痕。在行政执法与日常经营中,完整留存证照资质、许可备案、往来函件、检查记录、送达文书等证据;遭遇违规执法时,及时记录执法人员身份、执法过程,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

 

3.多元救济协同发力。对事实清楚、裁量不当的争议,优先申请行政复议并争取调解和解;对重大财产权益或复议结果不理想者,及时提起行政诉讼;对明显违法的执法行为,同步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投诉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由监督机构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合规提示:重大复杂行政争议应尽早引入专业律师,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多维度制定方案,避免在期限、管辖、路径选择上出现战略性失误。

结语:

 

随着《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继施行,我国行政争议化解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入体系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条例》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他监督制度之间的工作协同关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正从政策宣示落实为企业可感可及的制度红利。企业唯有主动掌握救济规则、善用监督与复议双通道、坚持合规经营与依法维权并重,才能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行稳致远。

 

金唐(北京)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长期深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应对、行政协议与征收补偿争议解决等业务,紧跟最新立法与执法动态,可为企业提供行政争议风险评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代理、行政处罚听证与陈述申辩、涉企执法投诉举报等全流程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护航企业高质量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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